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
1、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2、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3、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4、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河北灭火器检修收费标准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5/5/19 18:23:4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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